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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教师16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其中面向畲族岗位1名,面向幼儿园劳务派遣人员岗位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登陆景宁政府网(http://www.jingning.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计划中关于学历、专业、户籍(生源地)和其他要求等;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地的岗位。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外地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相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岗位。  
(二)面向幼儿园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务派遣到幼儿园工作满2周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仍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8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本县行政区域内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留学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  
(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即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因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个人简历”一栏中应注明具体的移民情况;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的岗位,在报名系统“个人简历”一栏中应注明是否持有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法人证书以及2023年5月17日前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5月17日9:00-5月18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19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50元/人)。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9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经审核确认后可免除考试费用,免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景宁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面向畲族招考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如该岗位无人报名,指标划入相同要求的岗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5月26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注意事项: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其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景宁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对象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移民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资格复审登记表后);景宁畲族自治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幼儿园劳务派遣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相关岗位的,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见计划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技能测试或者模拟上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模拟上课成绩×30%;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模拟上课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在景宁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政府网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书,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新聘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未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所学专业资格的审查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审核,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大专专业、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放宽到类或者相关专业的,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具体把握。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版)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本次被聘用对象符合《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委人〔2022〕1号)人才引进条件,可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0578-5081341,0578-5085101  
监督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50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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