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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龙泉市招聘教师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龙泉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  
(五)户籍要求以2023年5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龙泉市外定向委培生报考需经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七)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5月6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统一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8日12: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8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5月6日9:00-5月8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8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8日11: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龙泉市教育局人事科505室(0578-775210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高中(中职)语文教师2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高中(中职)语文教师1岗位、初中语文教师2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初中语文教师1岗位、学前教育教师2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学前教育教师1岗位、学前教育教师4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学前教育教师3岗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回已缴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5月13日上午9:00。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8:30-11:00  
笔试科目: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所有岗位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地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七)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若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及其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八)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3年龙泉市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龙泉市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学院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书面证明以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九)面试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和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70%)+模拟上课(30%)”面试形式,校医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余岗位均采用模拟上课面试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然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按总成绩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学前教育教师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且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二)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满相应最低工作服务期限(详见计划表)。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及审核均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教育局0578-7768067、0578-7266708  
监督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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