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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湖州南浔区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南浔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南浔区2023年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30名。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及开考比例详见《南浔区2023年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202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一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本科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为教育方向,不限户籍。  
第二类:36所A类“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  
第三类: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师范类,不限户籍。  
第四类:浙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师范类,限湖州市户籍或湖州市生源地(户籍所在地以2023年4月27日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3年4月2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以上招聘对象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招聘对象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第三、四类招聘对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符合“资格条件”中的一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书写清晰美观,且体检符合要求;  
4.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基本对口,且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届毕业生可持有相应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免试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报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大学本科生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学习期间获得过校(院)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等);  
2.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院)级综合三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次数均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  
3.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部门负责人(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团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院团委委员、各部正部长)或班级主要干部(具体指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连续1年及以上;  
4.学习期间参加过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且获得过省级三等奖或校(院)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南浔教育学院一号楼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相应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为1:2,小于3人的为1:3)。不满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  
(3)学历材料: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等;  
(5)普通话材料: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资格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等材料(第三、四类招聘对象需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谈,并发放《面谈通知书》。  
(三)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计划数3人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人数,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谈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谈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科技还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备课、技能测试、上微型课分别占20%、20%、60%)。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公告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在2023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聘用人员按照《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执行购房奖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4.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572-302357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572-30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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