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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湖州南浔区教育局招聘教师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南浔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南浔区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5名,其中初中教师9名,小学教师26名。(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教育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和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五)户籍和学历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类:  
第一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不限户籍。  
第二类: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师范类,限浙江省户籍。  
第三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南浔区户籍(指具有南浔区户口,以2023年7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上第一、二类报考人员按照与本科专业对口原则选择报考岗位,即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与所报岗位学科匹配,且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三类报考人员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任教学科选择报考岗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教育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3年7月8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8时——7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招聘二维码.png  
提示:  
(1)扫描“2023年南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二维码,必须关注“人才来了码”公众号,以便接收初审意见及相关通知等。  
(2)扫描二维码,进入“2023年南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首页,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按“点击报名”进入信息填报界面,必须正确填报应聘学段学科、个人信息等,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照片,签字确认后“提交”。  
(3)填报后,请随时留意初审建议,一旦审核通过不能修改。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紧缺急需岗位可放宽到1:2比例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紧缺急需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说明:小学语文分2个岗位,每个岗位对应不同招聘学校,请报考人员正确选择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8时—19日17时。  
2.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9日8时—20日17时。根据浙财综字〔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相应开考比例,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请报考人员关注南浔教育信息网和南浔人民政府网。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更改报名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1日8时-17时。  
报考人员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7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占3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相关知识占7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根据各学段各学科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3人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现场资格复审  
南浔教育信息网、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一并通知时间、地点等要求。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资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逾期不再受理。  
需提交以下原件验审: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和本人2页都需要)或户籍证明;  
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师范类证明。(第一、二类报考人员本科毕业证书中无“师范”字样的需提供)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音乐、信息科技岗位还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备课、技能测试、上微型课分别占20%、20%、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微型课成绩确定先后名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取两位小数)。  
(八)体检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政策执行。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十一)选岗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两个及以上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岗位(学校)。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岗完成后,须与选岗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岗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对象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与招聘单位(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www.zjnxedu.net/)和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2-3023385。  
3.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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