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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武汉工程大学专任教师科研岗位招聘122人公告

  
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武汉工程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武工大人发〔2022〕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2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22人。具体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引进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学校网上招聘系统(http://gdzp.wit.edu.cn/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hr80)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如拟引进人员为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等,则需同时上传《诚信承诺书》;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均须上传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SCI、SSCI、CSSCI论文检索收录证明(须由中科院开具并注明分区、是否TOP期刊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引进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4.关于年龄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紧俏学科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www.wit.edu.cn)和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www.wit.edu.cn)、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www.wit.edu.cn)和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05079江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5662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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