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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长江大学招聘1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主要职责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长江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辅导员和非教师专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17时。  
硕士专任教师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17时。  
博士专任教师及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yangtze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从1月1日起算,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博士专任教师岗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T1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期刊目录以最新《长江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138号)为准;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有海外(境外)教育经历的,或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艺术、教育、体育、外语、临床医学、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和思想政治理论等我校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海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学术论文、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随时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根据招聘人才类别和层次的不同,按以下程序组织公开招聘:  
(一)笔试  
1.博士专任教师及高层次紧缺人才  
博士专任教师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硕士专任教师  
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3.非教师专技及辅导员  
非教师专技及辅导员须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如未达到1:3比例,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博士专任教师及高层次紧缺人才  
博士专任教师及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硕士专任教师、非教师专技及辅导员  
硕士专任教师、非教师专技及辅导员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若面试人数不足1:3,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  
总成绩计算方式: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部分。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心理测试和体检分别由长江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长江大学指定医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要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rczp.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长江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必要时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rczp.yangtze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yangtze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6-8062195(长江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6-8060598(长江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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