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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高中岗位23人公告

  
为推进北仑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中岗位事业编制教师23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23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23年5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三、招聘对象及对应条件  
(一)以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大学期间曾获省级师范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荣誉中的其中一项。  
2.所学专业需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事业编制在编教师身份报考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曾荣获县(市、区)级教坛新秀或荣获县(市、区)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四、报考其他说明  
(一)所有报考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中国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四)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以事业编制在编教师身份报考除外)。  
(五)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人员中属于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范围内以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的,现场资格审查前,需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事业编制教师经考试后如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需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1个月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北仑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证明或能证明已向原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的材料,否则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六)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人员正式录用后,经认定,符合北仑区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认定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时间:2023年4月14日17:00—4月25日17:00。  
报考者登录https://nbbledu.wjx.cn/vm/t9X0R5w.aspx填报相关信息。  
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如有重复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同一学科岗位包括统招岗位和特设岗位。同一学科的统招岗位和特设岗位可以兼报,也可以单独报考。一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否则视作无效报名。特设岗位招入人员定向分配到北仑东部地区的相关学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6日左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4月27日左右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资格初审存有疑义的,请在4月28日11:00前联系北仑区教育局。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5月3日,地点为宁波大市内,具体另行通知。报考者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当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各类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编制教师需递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能证明已向原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与报名条件有关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均须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因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复审不能过关的,考生自负责任。  
(4)其它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认定办法:  
(1)按计划招聘岗位指标数(按统招岗位和特设岗位分别计算,下同)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3)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时根据志愿填报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兼报人员按先统招岗位再特设岗位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兼报特设岗位人员如未进入统招岗位面试,但进入特设岗位面试,就不再参与统招岗位竞争。  
4.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各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时根据志愿填报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兼报人员按先统招岗位再特设岗位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  
(3)面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不予录用。如总分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三)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23年毕业生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事业编制教师随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且在当日与北仑区教育局签订双方协议。  
(3)递交一份《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高中岗位报名表》(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3.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无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它  
(一)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或“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574—89383955,崇老师、董老师;  
(四)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党建科:0574-89383956,吴老师、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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