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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坐落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28号,毗邻澜沧江畔,是西双版纳州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年轻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91%,平均年龄33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执教能力和科研咨政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考核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流畅的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5.年龄在18岁—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1—2023年毕业生;  
7.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査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行政机关辞退或被事业单位开除5年以内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招聘采取线上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网络报名电子邮箱:zwdxrsk@126.com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后,2023年4月19日上午8:00—5月3日下午6:00截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窗口网站(网址:http://www.xsbnzwdx.cn)及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xsbnzrsj.dhtml)等媒体平台。  
(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报名材料,因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考试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文章、课题项目等科研成果;有工作经历或任职的出具相关证明;奖惩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原件扫描件均以电子版形式压缩后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格式:姓名+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进行核验。  
(四)业绩评价。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分值100分,重点评价学习经历(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培养潜力)与岗位匹配度,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6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6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窗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业绩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5日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测评  
1.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6日—17日,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教学楼二楼一教室。  
2.考核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应变能力、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  
3.考核方式:专题试讲、现场提问。  
4.成绩计算:专业测评满分为100分(专题试讲90分、现场提问10分),专业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聘用程序。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八)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1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窗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聘用硕士研究生补充协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所聘用的教师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学校免费提供两年临时性住房。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拟聘人选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提交复核。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九、本公告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0691—2211521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电话:0691—2211521、13759267566、15087619199  
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91-2148541;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0691-213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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