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岛科技大学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启事
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或国(境)外同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能力,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二层次条件。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术成就,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三层次条件。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优秀学术成果和一定学术影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四层次条件。
第五层次: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五层次条件。
2.优秀博士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需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qus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报名人员通过发送邮件(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学术水平,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发展潜力、语言表达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手续,我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人才待遇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达到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三层次以上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或协议工资,在安家费(住房)、科研经费、学术团队建设、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对第四层次及以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人才特岗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由相关用人部门根据人才引进细则执行。
优秀博士、其他人才按国家、省市及学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学科发展急需的国家级人才,待遇适当上浮。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雷老师
报名电话:0532-88959097 0532-88958693
报名邮箱:附件1中相关学院招聘邮箱
请将应聘简历发送至报名邮箱,同时抄送至qustrc@qust.edu.cn,并与学院招聘负责人联系。
七、其他
1.拟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应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三个月内、已毕业及在职人员自接到通知六个月内,启动入职程序,逾期未办理的原则上不再保留入职资格。
2.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