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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6年招聘16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89年,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自2016年起,先后与原山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原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整合,全面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目前,医院拥有3个院区(中心院区、北院区、玉函院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开放床位701张,设有19个职能科室和91 个临床医技科室,搭建了以“九部”“七个专科专病中心”为框架的63个学科专业、177个专科专病门诊。医院年门诊量近100万人次、年分娩量近万人。为适应医院不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需要,我院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6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sf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如:儿科1+王**+**大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博士研究生、高级岗位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形式采取学术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5008
  监督电话:0531-68795060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否单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6-04-10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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