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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招聘2023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9〕211号)及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集中开展2023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www.screnhe.gov.cn上发布):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与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了培养协议,定向攀枝花市2023年省属师范院校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20名。具体岗位见《攀枝花市仁和区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  
(三)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在省属师范院校就读并与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的2023年省属师范院校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关证书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3年6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攀枝花大道南段1293号)。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提交资料:攀枝花市2023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报考信息表(贴1寸免冠彩照,见附件2)1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在校表现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1寸免冠彩照1张、相关荣誉证书及《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培养协议书收原件)。  
(五)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现场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一)与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的2023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集中在同一天同一时段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考核招聘,不另行在其他学校组织开展考核招聘活动。  
(二)考核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采取讲微格课的方式进行。  
(四)公费师范生按所报岗位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并尽快安排进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通过查档、座谈、函询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考察完成后形成考察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按规定对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核实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仁和区教体局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须达到四川省从教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的公费师范生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后,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仁和区教体系统最低服务期为6年(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仁和区。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直接考核招聘2023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12—2900790(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812-2922860(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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