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1)笔试+综合面试。若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人,则采取“笔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综合面试的依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与综合面试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进入综合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综合面试缺考等原因,造成综合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综合面试正常进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核招聘所有笔试参考人员有效成绩(>0)的平均分的80%,笔试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的相关事宜,将于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内容:《职业教育公共知识》。
(2)综合面试。若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超过30人(含30人),则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面试包括案例分析、宣讲和综合测试;
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包括指定内容试讲和综合测试。
3.考核时间地点
(1)笔试+综合面试:
笔试时间:2026年5月9日上午(8:30报到)。
笔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求真楼。
面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上午(8:30报到)。
面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求真楼。
(2)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5月9日上午(8:30报到)。
面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求真楼。
考核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到考核地点候考。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岗位的具体考核时间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4.考核成绩及排名公布
笔试成绩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进行了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只进行了面试,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专职辅导员岗位加试案例分析、宣讲,教师岗位加试试讲)。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学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1次。若递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1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的,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4.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合格后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需体检并合格)。递补人员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原公告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本公告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61246(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07529(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32-2264990(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