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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朝阳凌源市招聘教师19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等文件,经凌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凌源市公开招聘教师19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公开招聘,按照岗位需求报名,根据各岗位及学科的招聘计划定向录用。  
二、招聘岗位  
(一)农村初中教师岗位60个。  
(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00个(含1个退役军人专岗)。  
(三)普通高中教师岗位35个。  
(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3个。  
详见《凌源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户籍要求:不限(退役军人专岗限凌源户籍)。  
(三)年龄要求: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含1987年5月30日)。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均需教育部承认。  
(五)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不限师范类,但专业方向须一致,其他学科均要求师范类专业;  
2.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不限师范类,但专业方向须一致,其他学科不限专业;  
3.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本硕专业方向须一致,体育学科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限师范类,但须为体育专业,其他学科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师范类;  
4.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1)报考感觉统合训练师岗位的,研究生阶段、本科阶段、专科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专业,须具备小学及以上等级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感觉统合训练师资格证、一年以上感觉统合训练师工作经历,由原用人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  
(2)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研究生阶段、本科阶段、专科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专业,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凌源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考生应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七)普通话等级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非本年度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凌源市公办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和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8:00-6月3日16:00。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6月3日16:00前登录http://zpks.gprcw.com/index.php/reg/step5/?EXAMID=2364完成报名(PC端、移动端同步,建议使用PC端)。  
(四)考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完成缴费(PC端登录报名网站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不支持移动端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5日16: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须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见《凌源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执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生依据公告发布的岗位和学科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由所就读高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4.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资格复审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考生资格复审结束前仍不能提供有效认定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录;  
5.考生在报名前,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目标岗位要求,慎重选岗,一旦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将不能再做任何修改。资格审查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为资格审查及审查不合格改报留出时间。报名完成与否,以缴费结果为准;  
6.考生完成报名后,应密切关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告栏,获取最新招聘动态;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8.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依据,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依据,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考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参加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分50%。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一)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8日8:00至6月9日16:00,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是所报岗位学科对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4.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次日反馈(一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纪律。参加笔试的考生仅需自备黑色中性笔。教材、教辅资料、草纸、手机、平板、智能可穿戴设备、无线收发设备等一切有违纪嫌疑物品均禁止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请考生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确定合格分数线后,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  
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面试合格人员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公示前,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教育局将对拟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的网上报名登记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课形式,由外聘评委现场打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面试出题范围为凌源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  
2.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程序。  
(1)抽签。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备考。考生抽取试课题目后,在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为40分钟;  
(3)试课。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将所抽题签交给评委,说明本人顺序号和试课题目,试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打分。试课结束后,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纪律。除黑色中性笔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教材、教辅资料、电子产品进入备考室,手机提前关机、关闹钟。考生进入备考室后,不得喧哗、交谈,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备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备考室。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违纪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成绩汇总。  
1.报考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排列方法为:总成绩高者列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查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再并列者,加试面试。总成绩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仅计算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排列方法为:成绩高者列前,成绩并列者,查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再并列者,加试面试。面试成绩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将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报考岗位的总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由凌源市教育局负责考生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八、考察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教育局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因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补录。考察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进行聘用。  
(一)试用期。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凌源市教育局将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凌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表现纳入试用期满考核。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服务期。新聘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政策待遇,在所聘用的学校任教满五年后方可流动。未满五年服务期出现流动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若有弄虚作假、参加有组织作弊、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辅导培训。任何个人、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应密切关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及报名网站的通知信息。  
(四)考生参加招聘考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完成招聘相关步骤和程序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权利。  
(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须在办理备案手续和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因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解除或存在其他争议影响考试及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凌源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及反馈方式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6806009  
凌源市教育局0421-699103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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