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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1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用人需求,定于2023年3月下旬赴广州、南昌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研究生教师岗位17个,辅导员岗位1个,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广州、南昌专场)》(附件1)。第一站已招满的岗位,第二站不再进行招录。广州、南昌招聘之后如有未招满岗位将另行组织考核。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附件3)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3月28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3月2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8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具体考核公告发布的时间;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除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共设置广州、南昌2个招聘考点。  
2.广州考点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09:30—12:00  
(2)地点:南方医科大学1号高层公寓众创空间(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3.南昌考点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08:30—12:00  
(2)地点:南昌大学东湖校区基础教学大楼一楼大厅(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交所需资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2.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进行登记报名,并准备好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单位收集报考人员的简历并审核相关资料,通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核方式  
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名单;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入闱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综合评价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被确定为入闱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的人员须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签订聘用协议),当天未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评价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职业精神、专业素养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有疑问的可直接联系各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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