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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泰州学院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充本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学院近期将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体日期以招聘点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泰州学院校园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后开始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czpw.tzu.edu.cn(2023年5月19日08:30后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即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7日14:00-16:00,地址:兰州大学。泰州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学院网站。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23年泰州学院校园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学术成果汇报和答辩的形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2.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8日8:30起,地点:兰州大学。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学院网站。  
(四)现场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办)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61696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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