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单教师招聘 南京教师招聘 [切换城市]
否单教师招聘 >> 南京教师招聘

2023年江苏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教师53人公告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溧水教育信息网(https://www.njlsedu.cn)、南京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http://njnu.91job.org.cn)、南京晓庄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njxzc.91job.org.cn)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专业符合《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2月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要求(附件2)。  
4.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溧水教育信息网(https://www.njlsedu.cn)中“教师招聘版块”。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023年2月20日17:00。  
上传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此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来佐证具体学科方向。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023年2月21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信息后,需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4.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2月15日8:00至2月22日12:00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报名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退还。  
6.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3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7:00登陆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及考试证打印等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5日8:00-9:30,到溧水区第三小学新校区(溧水区崇文路99号,南方绿邸小区正南面)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4)《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佐证具体学科方向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和面试均由溧水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考试当日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公布。  
笔试日期:2023年2月25日10:00。  
笔试地点:溧水区第三小学新校区(崇文路99号,南方绿邸正南面)。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溧水区教育局拟于2月25日20:00前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2月26日上午。  
面试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溧水教育信息网。  
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顺序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当日17:00后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溧水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本次合并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四、相关要求  
1.为保持全区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第一初级中学025-68813005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025-57426330  
金陵中学溧水分校025-56613787  
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025-56238208  
南京市溧水区状元坊小学025-68577788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小学025-57217471  
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025-56613733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溧水区教育局:025-57218589,025-57213271  
(三)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事管科025-57207026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否单教师招聘 查看:
回顶部否单教师招聘©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2010258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