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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永州江华县赴中南大学专场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集聚支撑和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决定,赴中南大学专场引进一批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重点引进县直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二、引进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计17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赴中南大学专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处分影响期满三年内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6.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我县事业单位解聘或本人辞职未满三年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考试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未满五年的;  
10.现役军人;  
11.曾是我县人才引进人员,辞职或被所在单位解聘的;  
1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17:30。应聘人员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其它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电子彩照、《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并扫描)等资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jhzzbrcs@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填写,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现场报名。在中南大学设置现场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时间为5月28日14:00-17:30。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需本人到场,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照考生所报送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其结果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至报考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手机号码)。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在中南大学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所有入围体检人选的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统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排名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为我县事业编制。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解聘(试用期内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必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五、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二)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三)岗位聘用。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五)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原则,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在江华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的发放须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按比例核减或收回住房补贴。具体按《江华瑶族自治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江人才办〔2021〕1号)执行。  
(六)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外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调动,县内偏远乡镇的可统筹调整到县城或县城附近的乡镇工作,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七)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进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人大、政协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引进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引进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6-2325641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2317800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23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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