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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招聘42名中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3年计划招聘中学教师42人(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22名),其中高中10名、初中11名共21名面向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详见《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2)。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年龄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其他条件  
1、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学历证上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2.公开招聘的初中教师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学历证上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本县的在编教师和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等)。  
7.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衡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6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至5月26日18:0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六楼中型会议室。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4.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2。  
5.其他要求:  
(1)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报名到校,每个考生仅可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自行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下载《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  
(3)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学历(学位)查验报告和教师资格证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教师网上可以查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的受理凭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须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7)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正式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  
(8)通过资格初审后且缴费的,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备2023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对象,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还须提交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4-5229748,0734-5235040,0734-5235047。  
6.考试形式:笔试加面试。  
7.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延长报名时间。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此岗位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发放准考证  
笔试前2个工作日,报考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到衡东县教育局六楼中型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由被委托人委托代领,须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进行。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高中语文(岗位代码A011、A016)、初中语文(B101、B102)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他岗位(岗位代码A001—A010、A012—A015,A017—A020,B103—B114)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报考对象凭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6日(语文科9:00—11:30;非语文科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学段学科分别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4.笔试内容:所有岗位(岗位代码A001—A020、B101—B114)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方面的理论知识),各学科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需要查分的报考对象(报考对象不可委托他人)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将统一公布。  
(四)面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待通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  
所有岗位(岗位代码A001—A020、B101—B114)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讲时长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命题,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4.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5.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所有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或体检对象。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排序。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同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核查考生入职前是否有涉罪信息和违法记录。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考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报考对象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报考对象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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