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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通山县面向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县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担当作为,经研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面向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本县在岗在职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含县、乡党委选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名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8项条件,并通过了所在乡镇党委的审核推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人员现为村(农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的,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6年12月以后出生),其他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2月以后出生);  
7.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应为现任村(农村社区)“两委”成员,在村(农村社区)“两委”任职累计满4年,其中连续任职满3年(任职经历计算到2025年12月);  
8.符合《2026年通山县面向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受到组织或者党纪政务诫勉及以上处理、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及以上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的;  
6.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通山县面向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于2026年1月6日之前在通山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通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于2026年1月6日至1月14日下午17:30前登录网址:https://zpks.hbhr.com.cn/nindex/?ecode=tsx,按要求填报本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并完成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党委(党组)推荐报名人选的请示及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推荐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提供);  
2.《2026年通山县面向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  
3.报名对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对象历次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属实后统一加盖党委(党组)章;  
5.报名人员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员档案(由推荐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提供);  
6.报名对象的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各乡镇、九管会、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报名人员要对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通过填报虚假信息、伪造证件、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请于2026年1月16日8:30至1月17日17:3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的入场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时间:2026年1月18日(星期天)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科目: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内容类别及形式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本次笔试按综合管理类(A类)设考(详见附件1)。  
2.《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开考比例  
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本次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对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调整申请,经核准备案后,在通山县政务网将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通山县政务网公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50分以上),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1:3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并列考生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岗位,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纳入拟聘用对象。  
(二)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四)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分数及综合总成绩在通山县政务网统一公布。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综合总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聘用。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九、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本次新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岗位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  
《方案》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十二、违纪处理及回避制度  
(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和《关于在县直单位开展体制内“近亲繁殖”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近亲关系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2880071
来源:否单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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