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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伊春市金林区金林幼儿园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加强金林幼儿园师资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会计,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幼儿教师、会计均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个,招聘10人。其中:幼儿教师9名,会计1名。  
三、招聘对象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仰坚定。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1、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笔试或面试成绩单上有标注的,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报考:  
1、个人档案造假的;  
2、现役军人、武警;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8、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10、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六、报名事项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2月24日-3月6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金林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金林区教育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高丽,咨询电话:0458-3738411。  
5、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的学历证明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2寸贴在报名表上,1寸准考证备用)。  
(5)报名时幼儿教师填写《2023年金林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会计填写《2023年金林区公开招聘幼儿园  
会计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填写《2023年金林区金林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6)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7)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所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特别提示: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所填报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若因提供材料不全,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林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金林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金林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在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关注金林微信公众号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林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会计岗位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在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金林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15分钟微型课;会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环节。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面试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金林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九、政审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林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林区教育局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关注金林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者,查证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产生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金林区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报考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1年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局牵头,用人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一、待遇  
按照金林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兑现待遇。  
十二、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金林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严肃处理。  
十三、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金林区招聘金林幼儿园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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