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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招聘20名教师方案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濮阳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不含其联合办学和独立院校)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一致或相近;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招聘高校招生就业门户网站和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本次招聘工作由关信息和事项均通过该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实施期间每天关注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邮件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箱地址:pynlzp@163.com)。  
校园招聘以现场报名的方式为主,报名时请携带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面试通知单)、在读学校学历证明和《2023年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各一式一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招聘人员现场接收、查验证件。  
2.报名时限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31日18:00前按照公告公布的方式完成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岗位调剂  
本次校园招聘,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形成的岗位空缺,调剂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本次招聘对审查合格人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由南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报名人数,按学科分组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面试方式采取“讲微型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时,则进行现场加试。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因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2.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产生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具体事宜。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南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3—6222026  
监督电话:0393—623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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