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山区2025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4人公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邯山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报区委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凡因个人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办法由邯山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0-8019696 邯山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8038719 邯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