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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定安县招聘紧缺教师135人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定安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紧缺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内容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35名,其中,高中教师45名、初中教师84名、小学教师6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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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5日(含)至2005年6月25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报名在网上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11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至2023年7月4日12:00。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毕业证书。  
(2)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手写签字后并贴上照片上传。  
(3)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对应岗位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5)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7)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3)。  
(9)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0)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过程。  
5.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否则不能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2.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未达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3)成绩公布: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总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排列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情况等额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至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  
2.拟聘用人员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此次招聘人员于2023年秋季学期到岗工作。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逾期未报到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在本县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含试用期),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县。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盛老师,咨询电话:0898-638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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