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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小学学科教研员招聘2人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学科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2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研究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功底。  
(三)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1983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等省级及以上专业荣誉称号者,或2年及以上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及以上职务者,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年龄放宽到1978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6日14:00——6月30日11:00。  
2.报名方式  
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3.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烟台市教科院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6月29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审核  
烟台市教育局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5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教科院和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5小时后至6月30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烟台市教育局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6月30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教科院或烟台市教育局。  
初审通过人员加入考生QQ群(群号:324768534),资格审查、初试时间地点安排均在该群及时发布。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地点  
7月7日9:00-16:00,在烟台市教育局负一楼演播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  
(6)教师资格证书。  
(7)6年及以上个人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单位应与时任工作单位一致。  
(8)6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不含职业类学校)聘用合同或聘书或聘任文件。  
(9)报名表中所列的所有资格证书及其他材料。  
(10)本人近期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下午15:00—17:00到资格审查地点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  
初试采用“个人陈述+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取得的主要荣誉、教育教学思想、专业研究成果三部分,使用PPT配合展示,时间8分钟;现场提问根据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临场应变以及工作实绩。初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7月9日举行,确切时间及地点在指定考生QQ群内公布。  
初试成绩公布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入复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复试。因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复试人员空缺,不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考生对初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2.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答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现场提供的考试题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然后现场作答,主要考察人选的综合分析、专业素养等能力,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复试,并以重新复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复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烟台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教育局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教科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复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5—2118370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  
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监督电话:0535-21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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