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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十堰市市直学校赴陕西师大招聘11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市直学校教学需要,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属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7)主要为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核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iyan.gov.cn/)及招聘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5日(星期日)9:00—14:00。  
(2)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场。  
(3)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23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等资料,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等。  
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学校原因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在本次招聘中职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岗位时,放宽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考生需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报考申请结果  
招聘会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并告知资格审核结果和具体考核时间。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组或共同参加招聘会的单位联合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招聘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面试、综合素质考核二个环节,考核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折算后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学科业务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试题(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笔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上为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折算后占总成绩的70%),采用课堂试讲(无学生)、说课、现场问答等形式,面试取得80分以上成绩者方可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具体做法是:由考核组组长安排考核内容,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听课、评课、综合素质等形式并以课堂评议方式明确做出分数评定。  
(3)评判方式:考核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考核分数。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为考核不合格。  
五、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iyan.gov.cn/)和招聘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将拟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拟定于7月1日起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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