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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南州荔波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荔波县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解决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稳步推进普职协调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教师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度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引进共9个岗位9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荔波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人才引进岗位的专业设置以《荔波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目录(2023年度)》为主。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详见《荔波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应聘人员需持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学科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以来(2018年-2022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截止2023年4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到高校集中开展引进。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测评的招才引智方式,按照制订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评和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专场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  
报名地点及时间:拟设在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两所高校。第一场招聘会报名地点在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一室(北碚校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10:30止,若第一场招聘会完成9个岗位的人才引进,将不再举行第二场招聘会,若未完成引进则举行第二场招聘会,引进剩余空缺岗位人才,报名地点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五楼创业大讲堂(花溪校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10:30止。  
如报名时间、地点有变动,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进行公告。  
提供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http://my.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科成绩表,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报名应聘,随后再按规定日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查;  
(3)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4)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原件供审查);  
(7)个人荣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填写《荔波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各2份;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引才公告、《荔波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引才岗位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符合引聘条件的不得报考。  
(2)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测评。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初评和测评  
初评、测评时间于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当场招聘会高校举行。  
初评方式根据资格审查结束后的人数确定,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含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方式由现场招聘考官组研究确定,初评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计划引进人数与初评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含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其中: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比例)。  
测评总分100分。测评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评,主要开展教育领域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的测评。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教师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八、本公告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咨询电话: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校办公室)  
0854-3610429(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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