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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7人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7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37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仅面向以下四类人员:  
1.毕业研究生;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4.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毕业研究生或2022年5月18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在报到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毕业研究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5月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注意事项:  
1.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三、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5月22日中午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5月22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录杭州教育网教职工招聘平台:http://edu.hangzhou.gov.c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教育发布,进入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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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需关注招聘平台(或杭州教育发布—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的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了解。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方式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实施前,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试讲、说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杭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条件第5条第1、3款),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  
1.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技术支持电话:(0571)88109809。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4.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571)895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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